政策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21 09:03:47.0

信息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3日

 


剑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蜀ICP备19016166 号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及四川众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89号